女高知联谊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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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章程
作者:  更新时间:2012-04-06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联谊会性质:联谊会是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由全校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领导职务在职女教职工自愿参加的、接受学校工会直接领导的妇女群众团体。

 

第二条 联谊会的宗旨:交流信息,联络感情,提高素质,促进工作。

 

第三条 联谊会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强女教授、女干部之间的联系,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研讨活动,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广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先进经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关心校内青年女教职工以及女学生的成长,积极开展传、帮、带活动,开展有关咨询活动,积极反应和呼吁她们的合理要求,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为女性成长、成才提供更广阔的舞台。

 

    三、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为会员创造思想交流和文化娱乐的良好条件,丰富业余生活,增进身心健康。

 

    四、开展与兄弟院校、社会各界妇女团体的友好往来和相互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联谊会章程,并热心本会工作的高级职称以上在职女教师或校内副处级以上女干部均可申请为会员。

 

第五条  会员入会必须由本人申请并填写会员登记表,经联谊会理事会批准方可成为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有优先参加联谊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及获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2、有请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权利;

 

        3、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二、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元;

 

        2、积极参与并支持联谊会工作;

 

        3、执行联谊会的决议,完成理事会委托的相关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常设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主持日常工作,制定本会工作计划,审定会费使用情况。

 

 第八条 每届理事会任期四年,新一届理事会由会员大会筹委会民主协商产生提出建议名单,并经会员大会通过,理事会由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组成。

 

 第九条 理事会秘书处在工会女工委员会。

 

 第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

 

    一、起草、制定、修改联谊会章程;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定期召开全体会员或代表大会;

 

    四、审批吸收新会员;

 

    五、代表联谊会聘请顾问、名誉理事。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校工会资助

 

    三、学校有关行政拨款

 

    四、开展科技活动咨询服务的收入

 

    五、社会赞助与自筹资金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

 

    一、开展学术交流研讨以及参观、考察、联谊等活动;

 

    二、举办讲座、咨询、辅导等活动。

 

第十三条 经费由理事会负责管理和使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会员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南京林业大学女教授、女干部联谊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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